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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一种柴火烤玉米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胜诉

唯君律师事务所2018-04-28 11:02:00阅读量:

   龙某与娄底市佳恒港源百货商行侵害“一种柴火烤玉米炉”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龙某委托本团队易柱律师进行代理,经过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长中民五初字第01182号生效:一、被告娄底市娄星区佳恒港源百货商行(经营者曾海 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 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 龙立zL20122θ 248819.6号“ 柴火烤玉米炉” 实用新型专利权 的涉案产品 ; 二、被告娄底市娄星区佳恒港源百货商行(经营者曾海 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龙立经 济损失人民币17θ 0θ 元(含合理维权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