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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黄金园”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胜诉

唯君律师事务所2018-04-28 11:21:00阅读量:

基本案情:

  湖南黄金园食品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11477360号“黄金园”商标驳回复审纠纷案,湖南黄金园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易柱律师作为代理人提起诉讼,该案经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最终采纳了代理人的意见,判决撤销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11477360号“黄金园”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针对11477360号“黄金园”商标驳回复审重新作出决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综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

 目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已经针对11477360号“黄金园”商标驳回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11477360号“黄金园”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公告,经过长沙专利律师团队的努力该案最终最大维护了湖南黄金园食品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




易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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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湖南唯君律师事务所主任,专利代理师,自2008年开始专注于知识产权领域内的法律研究和法律实践,擅长处理各类复杂、疑难的知识产权案件;同时具有律师执业证和专利代理师执业证,系湖南省优秀青年律师、湖南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长沙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成员,长沙市青年律师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湖南省工商联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