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16年3月30日,黄**委托我所知识产权团队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林**第3602011号“松桂及图”在第29类“ 香肠、肉、牛肚、猪肉、血肠、肉干”等全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2016年12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作出了注册商标不予撤销的决定,黄某不服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申请撤销复审,商评委经审查作出复审商标予以撤销的决定。林**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行政诉讼,2018年11月23日,北京知产法院作出判决驳回林**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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