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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小湘钵”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终审仍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支持

唯君律师事务所2019-07-29 18:00:00阅读量:

基本案情:

  陈**为“小湘钵”商标的所有权人,2017年陈**发现,在河北唐山有三家“小湘钵”餐厅未经陈某许可在餐饮服务上使用与陈**“小湘钵”商标相同的“小湘钵”商标,具体表现形式为将“小湘钵”标识使用在店招、餐具、餐巾纸、订餐卡、抵用券、店堂内部等上面。同时,该餐厅还使用了陈**享有著作权的“小湘钵图案”美术作品、“小湘钵对联”和“小湘钵品牌故事”文字作品的内容进行宣传,从事餐饮服务;该餐厅的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市场混淆,损害了陈**的合法权益。

   发现侵权行为后陈**遂委托长沙专业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代理,三个案件经过河北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开庭审理,三案全部获得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全额支持,后河北唐山“小湘钵”餐厅不服上诉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后,河北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易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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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湖南唯君律师事务所主任,专利代理师,自2008年开始专注于知识产权领域内的法律研究和法律实践,擅长处理各类复杂、疑难的知识产权案件;同时具有律师执业证和专利代理师执业证,系湖南省优秀青年律师、湖南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长沙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成员,长沙市青年律师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湖南省工商联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