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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团队助力盘子女人坊赢得“盘古盘子女人”无效宣告案

唯君律师事务所2019-12-05 09:58:00阅读量:
基本案情:

申请人于2018年12月10日对第22376864号“盘古盘子女人”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是摄影行业的知名企业,其第6960011 号“盘子女人坊”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于2014年被评为湖南省著名商标,具有知名度和美誉度,为公众所知晓。二、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三、争议商标具有知名度和影响力,被申请人理应知晓申请人,但其仍注册与引证商标高度近似的争议商标,属于恶意抢注行为,严重违法诚实信用原则,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及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予以无效宣告。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