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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子美人馆”撞上“盘子女人坊”构成近似商标 被予以无效宣告

唯君律师事务所2020-05-15 09:20:00阅读量:

案情介绍:

唯君知识产权代理湖南盘子女人坊科技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于2018年12月10日对第20522037号“盘子美人馆”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是:争议商标具有独创性,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经持续使用和广泛宣传,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形成了自身的相关公众群体,且自2012年成立以来,获得了消费者广泛认可和较多荣誉,被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所获荣誉、使用证据、中国著名品牌证书等证据。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裁查明,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教学;摄影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就业指导(教育或培训顾问);摄影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均较为相近,且其整体未形成明显有别于引证商标的其他确切含义,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及近似标识。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上述类似服务上并存,易使消费者误认为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来源具有某种特定联系,或认为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为同一企业的系列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对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摄影;微缩摄影;新闻记者服务;除广告片外的影片制作;为艺术家提供模特服务;学校(教育);电影摄影棚服务;摄像机出租服务予以无效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