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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子女人坊”对“古韵盘子女人坊及图”提出无效宣告 知产局这样判

唯君律师事务所2020-05-15 09:24:00阅读量:

案情介绍:

唯君知识产权代理申请人于2018年12月10日对第18013018号“古韵盘子女人坊RHYMEPRETTYVENUS TOWN PHOTO CORP 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申请人的主要理由是:申请人盘子女人坊集团是一家以中国风艺术体验为特色的综合性文化产业机构,其“盘子女人坊”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于2014年评为湖南省著名商标。“盘子女人坊”具有较高知名度及市场影响力,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属于同行业者,理应知晓申请人,但其仍然注册与引证商标高度近似的争议商标,其属于恶意抢注行为,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损害申请人品牌所享有的合法权利。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裁定:争议商标完整包含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标识。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培训、摄影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就业指导(教育或培训顾问)、摄影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上述类似服务上并存,易使消费者误认为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来源具有某种特定联系,或认为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为同一企业的系列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争议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就业指导(教育或培训顾问);书籍出版;电影设备出租;摄像机出租;书法服务上予以无效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