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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古女人坊及图”被认定与“盘子女人坊”构成近似商标

唯君律师事务所2020-05-15 09:28:00阅读量:

案情介绍:

唯君知识产权代理湖南盘子女人方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对第19243996号“盘古女人坊PANGUNURENFANG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国家知识产局经审理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为: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盘子女人坊”商标)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为艺术家提供模特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为艺术家提供模特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争议商标由汉字“盘古女人坊”、对应汉字拼音“PANGUNURENFANG”及图形组合而成,其显著识读部分文字与上述引证商标的文字“盘子女人坊”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较为相近,且其整体未形成明显有别于引证商标的其他确切含义,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标识。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上述类似服务上并存,易使消费者误认为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来源具有某种特定联系,或认为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为同一企业的系列商标,因此争议商标在上述服务上与引证商标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对争议商标在核定使用的为艺术家提供模特服务上予以无效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