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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子丽人馆”与“盘子女人坊”构成近似商标 被予以无效宣告

唯君律师事务所2020-05-15 09:32:00阅读量:

案情介绍:

唯君知识产权代理湖南盘子女人坊科技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于2018年12月10日对第25722390号“盘子丽人馆PANZILIRENGUAN”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是:争议商标具有独创性,与争议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经持续使用和广泛宣传,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形成了自身的相关公众群体,且自2012年成立以来,获得了消费者广泛认可和较多荣誉。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9年8月7日向国家知识产局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41类摄影;微缩摄影;录像带剪辑;录像带录制;培训;安排和组织大会;俱乐部服务(娱乐或教育);电影放映;录像带发行;安排和组织大会;书籍出版服务上。其中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摄影;培训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摄影;就业指导(教育或培训顾问)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争议商标在核定使用的摄影;微缩摄影;录像带剪辑;录像带录制;培训;俱乐部服务(娱乐或教育);电影放映;书籍出版服务上予以无效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