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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子古美女人坊”与“盘子女人坊”构成近似商标 在类似服务上被予以无效宣告

唯君律师事务所2020-05-15 09:35:00阅读量:

案情介绍:

 2018年12月10日唯君知识产权代理湖南盘子女人坊科技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对第17251246号“盘子古美女人坊”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的主要理由是: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第6960011号“盘子女人坊”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二、“盘子女人坊”具有较高知名度及市场影响力,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属于同行业者,理应知晓申请人,但其仍然注册与引证商标高度近似的争议商标,属于恶意抢注行为,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归纳为: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二、争议商标的注册与使用是否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三、争议商标的注册与使用是否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四、争议商标的注册与使用是否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五、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六、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裁定:争议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培训;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演出用布景出租;音响设备出租;摄影;微缩摄影;为艺术家提供模特服务;现场表演服务上予以无效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