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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湘钵”与“小湘钵”构成近似商标 知产局不予注册

唯君律师事务所2020-05-25 15:24:00阅读量:

案情介绍:

长沙唯君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代理异议人对刊登在第1636期《商标公告》第32039860号“晓湘钵”商标提出异议。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认为:被异议商标“晓湘钵”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3类“自助餐馆;酒馆”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0452271号、第27920781号“小湘钵”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43类“餐厅;会议室出租”等。被异议商标指定服务与引证商标指定的部分服务在服务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双方商标文字相近、呼叫相同,整体含义亦无明显区别,因而已构成使用于用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第32039860号“晓湘钵”商标不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