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第19669485号“金六福尚美KLF”商标(简称“争议商标”)为金六福尚美珠宝有限公司(简称“金六福尚美公司”)于2016年4月18日申请注册使用在第14类“珠宝首饰; 手镯(首饰); 项链(首饰); 戒指(首饰);”等商品上,2018年7月21日核准注册,专用权期限为2017年6月7日 至 2027年6月6日。
2019年6月4日,深圳某公司对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为,在案件审理阶段争议商标已被予以无效宣告,并于2020年4月14日作出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简称“被诉通知书”)。
经查,争议商标至今仍为有效注册商标,唯君知识产权律师团队代理金六福尚美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诉请撤销被诉通知书,并提交了相应证据。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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