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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六福尚美KLF”为有效商标,北知判令国知局重新作出裁定

唯君律师事务所2020-11-16 16:32:00阅读量:

典型案例 

        第19669485号“金六福尚美KLF”商标(简称“争议商标”)为金六福尚美珠宝有限公司(简称“金六福尚美公司”)于2016年4月18日申请注册使用在第14类“珠宝首饰; 手镯(首饰); 项链(首饰); 戒指(首饰);”等商品上,2018年7月21日核准注册,专用权期限为2017年6月7日 至 2027年6月6日。

       2019年6月4日,深圳某公司对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为,在案件审理阶段争议商标已被予以无效宣告,并于2020年4月14日作出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简称“被诉通知书)。

       经查,争议商标至今仍为有效注册商标,唯君知识产权律师团队代理金六福尚美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诉请撤销被诉通知书,并提交了相应证据。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于2020年10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书,认定争议商标现为有效的商标,判决撤销被诉通知书,并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深圳某公司就争议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重新作出裁定。

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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