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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皇冠”商标权 知产局对“大马皇冠”、“鸿孚皇冠”等近似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唯君律师事务所2020-11-23 08:40:00阅读量:

       湖南皇冠木业科技有限公司(原长沙和木居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是一家专业从事木制品创新、研发、制造与销售为一体的知名企业。公司致力于打造高端木业品牌,旗下“皇冠”板材是中国木制品行业出现最早、历史积淀最为深厚的专业板材品牌。

案件介绍

        第1342813号“皇冠及图”商标、第29354992号“皇冠”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由湖南皇冠木业科技有限公司分别于1998年5月19日、2018年2月27日申请注册使用在第19类商品上的商标,经申请人的长期使用上述两商标在国内相关行业中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申请人为了保护“皇冠”品牌不受侵害,委托长沙唯君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就第12551175号“大马皇冠DA MA HUANG GUAN”商标、第12707753号“鸿孚皇冠”商标和第12736533号“耀木皇冠”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裁定对第12551175号“大马皇冠DA MA HUANG GUAN”商标在“木材;纤维板;木地板;石膏板;非金属耐火建筑材料;胶合板”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裁定对第12707753号“鸿孚皇冠”商标在“半成品木材;木材;胶合板;成品木材;贴面板;镶饰表面的薄板;三合板;橡木板”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裁定对第12736533号“耀木皇冠”商标在“木材;建筑用木材;成品木材;铺地木材;胶合板;木板条;拼花地板”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

案件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