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农家烟火食品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阮圆圆第7339620号“农家烟火”商标无效宣告请求一案,南县农家烟火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长沙专利律师团队易柱律师进行代理,经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最终采纳代理人意见,判决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7339620号“农家烟火”商标无效宣告裁定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7339620号“农家烟火”商标无效宣告请求申请重新作出裁定。